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的父母出资的都不是共同财产了,房产证上的名字很重要。
婚前的不是共同财产,现在国家很明确
我跟前女友买房,当时因为读书时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造成我不能贷款,然后名字和贷款手续都由女方去办理。首付我出资11.8w,女方6.4w.买房后女方不承认是共同财产,并且拒绝给购房合同等。后因各种矛盾分手,女方以当时贷款利率高,现在房价不景气为由,要求我继续还房贷,作为共同财产。后在协商过程中,对方以没有欠条,同时房产没有我的任何手续为由,不承认我的所付款。
你的要求不过分
对方如果不同意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
申诉
总之,你是占理的
只是女方钻了一些 空子。
婚前的不是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