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解放初期的事了,期间经历了这么多社会变故我想应该有几种答案吧;一、在后来的入社过程中已经成为了集体土地;二、即使土地所有权仍然没变,随着你姥爷在东北的落户其原来的使用权即已自动转移;三、你姥爷一家在东北已经有了新的谋生地(包括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进入工薪阶层等)四、按国家规定居民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么长时间即使已经被占也绝无找回来的可能。
1,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地是你的你要提供证据。
2,军人证上说有地六亩只能说曾经有过,不代表一直就是你的
3,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尤其是80,90年代搞联产承包,土地就有村集体承包给本村村民,
4,老家还有老房子的话,房子还是你姥爷的。要动迁拆属于你姥爷的房子应该补偿。
土地权属唯一的证明是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子还在的话那么你可以向占你姥爷房子的主体主张权利,地随房子走(二者是不可分离的),你要回了房子也就变相的要回了地(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件),如果啥都没了,光靠你所谓的军人证什么的想要回土地,我看你就别做那个梦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政策法规不断的变化都在变化,一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果刘文彩的孙子向四川人民主张四川是他家的他要收回,这样的请求能成立么?有目共睹不用证明,刘文彩是四川大地主,地球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