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总账余额填列。
如果遇到检查,要查看明细,但报表不用。因为总账就是从明细账“过”来的,已经将上期余额与本期发生额进行了计算(期初余额+本期贷方-本期借方)。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不能加到其他应付款。只有预付或预收才有转科目列支的情况。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没有转科目的说法。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金额是根据总账余额填列,还是按明细账贷方余额+“其他应收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是根据“其他应付款”的总账余额填列,填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其他应收款的总账余额填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
国税局查帐的时候,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其他应收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填列的,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实际的科目余额。
理论上,应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其他应收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填列的;
但实际上,都是填其他应付款总账的货方余额,税务不会去查的,是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