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这么说吧,如果对方(受轻伤的人)不追究,这事儿就算过去了。如果抓着不放,那么就会判刑的。那个民警所谓的“到法院走下程序”则是无稽之谈。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个处理意见(结果)了。当事人都不追究了,他没有理由抓住不放,我想他是在故意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