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消防大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大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一)消防大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二)消防大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1、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
务需要研究作战方案;
2、停止营区外活动,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职在位;
3、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充实执勤人员,调整执勤力量,充实器材装备,
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三) 消防大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1、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和行动方案;
2、各级人员要全面就位;
3、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位;
4、根据任务需要,调整人员、车辆,充实执勤力量,随时听从上级的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