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述应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二、2001年,高检对此作出了解释([2001]高检政法第236号)。“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和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你学法的?我特喜欢警察。关于学法律方面的。。。都喜欢。加我296814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