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分离债券,又称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来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简称WBs),在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被译为附认股权公司债。它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
(2)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捆绑发行的产物,但同时具有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分离交易的特性。通过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将通过两个阶段到达发行人手中,第一个阶段为发行时的债权融资,第二个阶段为认股权证到期时,持有人行权导致的股本融资。
(3)在美国,认股权证与公司债捆绑发行后一般以分离交易为主,认股权的存续期一般比公司债要短许多,使得认股权到期后,公司债仍然能够享受低息。目前,由于发行公司筹资工具众多且二级市场(含集中交易市场及OTC)流通性高,认股权已非主要吸引发行公司及投资人的工具,故市场上仅有少量的认股权仍在交易,并且成交量不大,因此目前美国认股权市场已逐渐萎缩,附认股权公司债的发行反倒不如可转债活跃。
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与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权利载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的权利载体是债券本
身,因此,债券持有人即转股权所有
人;而附权证债券的权利载体是权证,
在可分离交易的情况下,权证持有人可
能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债券持有人拥
有的是单纯的公司债券,不具有转股权。
2、行权方式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行使权力时,将债券按规定的转换比例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将不复存在;而附权证债券发行后,权证持有人将按照权证规定的认股价格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3、权利内容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有效期通常等于债券期限,债券发行条款中可以规定若干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而附权证债券的权证有效期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只有在正股除权除息时才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
说的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