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吃回扣就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了商业贿赂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一般来说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价格跟市场上差不多,采购从中拿一点差价,很多公司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会追根究底的去查,这也是公司潜规则,就算是离职了,后来的继任者也不会翻账的,而是会继续做下去,毕竟谁跟钱都没仇。
采购计算注意事项:
采购具体体现为:一次性采购订单和有重复需求的采购订单、需在当地和国内采购的物资(国际性的组织货源和采购更倾向于专业化的采购业务外包)、低价值,高订购频率的采购、对知名品牌有要求的采购等等。
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采购获取了资源,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采购的效益。
那你算个什么玩意,不给做就别收,收了又不给人家做,你这是道德有问题
放心吧,直接告诉他在价格或付款条件方面存在太大差异,看今后有机会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