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原法人的营业执照债权债务问题?

2025-05-04 0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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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是不能被作为违法相对人替代业主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你的描述,我猜测是你们的名称没变,就是变更负责人而已(根据以前和现在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转让是不被允许的)。所以你没有必要承担原先负责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