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19 22:06: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句话:未取得产权,所签的协议(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标的不存在(该房产的产权未到手)。
但是,虽然产权未到手,如果各方都是善意的达成某种买卖意向的协议的话,该意向是成立的。不过,在正式成交之前,哪怕之前的意向是真实有效的,某方仍然可以反悔的,因为意向不是合同。(“协议书”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等同于合同;在另一种特定情况下只能属于意向。)
你书面或者口头委托你爸代理和他方签订的协议其形式是有效的,但是具体的该协议的内容就如上面说明的,应当属于无效的。
归根结底,该协议的内容在你取得产权后各方都对此没有异议并继续进一步付诸履行的话,那当然就属于“有效”的了。
如果你认为之前该协议的价格不合理或者不如意,那你完全可以不理睬该协议的!
如果对方坚持要买的话,你可以提出更合理、更如意的价格重新补充协议也可以的。
再比如,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产预售合同,其中不论有无设定价格,到开盘时如果升值提价的话,就是依照现价执行的。 正式交易前还需要重新签订正式合同的。
也可以说你现有的协议相当于“意向书”或者“预售合同”。

回答2:

  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一般就是有效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对于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3:

协议也是一种合同的形式,只要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并且协议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那么,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4:

有,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只是估计有点瑕疵履行,但是不构成根本违约。

回答5:

您的房产,别人不能处分。所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