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樟树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1月22日和23日,江西省公安厅督办案件2014年“6·1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上官某来到樟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至此,目前我省现场缴获麻黄碱成品最多的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案彻底告破。
今年6月16日,樟树警方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宜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全力协助下,分别在樟树市阁山镇孙家村附近废弃的养牛场和淦阳街道办事处曲水村,捣毁非法制造制毒物品麻黄碱窝点1个、仓库2个,缴获麻黄碱1.1748吨和大量原材料及反应釜等全套制毒设备和小型货车1辆。
据查,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钟某、蔡某、钟某某带着制毒工人阙某、上官某等人来到樟树市阁山镇孙家村附近废弃的养牛场制造制毒物品麻黄碱。6月17日,警方在福建长汀县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钟某。11月22日和23日,钟某某、上官某投案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樟树破获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樟树属于国家珍贵树木,私自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当做生意就不违法,例如说买来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