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该控制了装修房屋,而且也有管理的义务,那么作为它雇佣的工人,在这一段时间,发生这样的事情,自杀应该说对于原告来讲,应当说存在着实际上的损害。因为房屋的价值不仅要满足当事人心身的需要,而且作为新婚住房还要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正是因为装修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新房内自杀事件才得以发生,如果回避这样的基本的管理,不仅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与法律的平衡利益、维护正义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本案考虑到了民间习惯,适用了民法的习惯这一渊源
不能得到支持。事件与诉求无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适用侵权行为法。
不能得到支持,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支持。
不能得到支持,貌似有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