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下前辈,终于找到规范依据了。
GB 50011-2010抗规第6.1.3条的第3点: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您好,这个问题我也找了很久,众说纷纭。最近我在陈青来所著《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法设计与施工规则》里找到了点依据,摘录如下:
该书第52页:
按以上规定(前文是诉说地下结构与上部结构分界问题,此处不详述,手打很累啊。。有兴趣可以去找一下),分界位置以上设计为地上结构的柱、剪力墙和梁平法施工图,以下则设计为基础结构或地下结构平法施工图。施工方面应根据构件所处的实际位置,按照相应的标准构造详图进行施工。
施工应注意:当为抗震设计且有地下室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结合您的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如果仅有一层地下室,按照三级抗震计算和施工,如果有两层或更多,那么可以按四级甚至非抗震计算和施工。
希望能给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