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判断是正确的,甲乙二人成立抢劫共犯;2、乙还是成立抢劫共犯,其对甲抢劫有明确认识,也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使用暴力帮助甲排除丙的反抗,从而实现其非法占有之目的。
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时间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故意通常是在事前形成,有也可能是临时起意,当然还包括事中通谋。你说的两种情况实际上都属于一人实施行为过程中,又有他人加入的情形,是一种事中通谋的行为,理论上又把这种情况成为承继共犯,最终,甲乙二人不管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都成立抢劫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