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小娟(化名)的父亲在一年前因病去世,她为了更加方便的照顾母亲,就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母亲由于搬到女儿家居住,就将原来与丈夫所买的楼房卖掉了。最近小娟的丈夫生病,急需一笔钱住院治疗,小娟想跟母亲借钱给丈夫治病,可是母亲就是不肯借钱。于是小娟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母亲认为她还健在,不能要求继承。母女二人因为继承的事情闹得越来越僵,变成了仇人。由于丈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如果不及时治疗,就要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很可能留下后遗症。情急之下小娟来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能否马上继承父亲的遗产。 工作人员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不能因为母亲还健在而剥夺小娟的继承权,所以小娟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合法合理的。(昌平区法律援助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