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有一方过世,其财产继承问题

2024-10-29 1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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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我对你的问题进行解析:
1、 王某过世,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王某爱人500万,另外500万有王某爱人、两个子女,其父母各一份。就是每个人100万。很正确。

2、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那么他父母的那两份是否由其现在的两个子女继承呢?

错误,王某父母过世已经过世,身份权已经丧失无继承的权利,也就没有那两份的事了,就是说500万应当由王某妻子、两个孩子平分。
后面你说的逻辑有点乱,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的时候王某是否在世你没有说清楚。你把这些人过世的先后顺序给我说一下,我给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