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级政府是不是违背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是省,县,乡啊!市一级政府组成明

是违反宪法的啊啊啊啊!
2025-04-06 03:58: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注意所有的“分为”之后的机构是平级的,所以第二条里的“市”只能是“县级市”,“地级市”不存在于宪法之中,所以设置地级市本来就是违宪,也可以说是钻宪法的空子。

回答2: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市一级政府是中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一级政府的设立、撤销、更名等,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因此,市一级政府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不存在违背宪法的问题。

回答3: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条明确规定有 市 一级,只不过没有详细规定 市 的级别。在现实生活中,市从上到下分为直辖市(省级),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伊利自治州),地级市(大多数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又叫省辖市),副地级市(省直管的县级市),县级市(大多数不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