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保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因此,一审已经审理结束了,你的物业费收据还没交法庭质证,即没经对方质证一审肯定会支持对方辩论意见。如上诉,你将此作为新证据与上诉状一并提交,法院是否采信,取决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分析理解是否与你在同样角度。仔细看上述条文
你好,决定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是合同约定,开发商主张的交房时间需提供证据,否则不能胜诉。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物业收费单据,是否采信由法院定。
1,如果你们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可以得到证据有及时告知法官,增加证据。
2,如果就这样被判决了,及时上诉,也不会采纳你的新证据的,但是这个跟是否能胜诉是两个概念。
3,顺水推舟,合同约定开发商是应该12年8月30日前交房,实际确是12年9月22日交房,如果他们不能证明是你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房的,这个也算开发商违约。
4,这里有2个点,一是交房是否违约,违约几天。二是证是否违约。证据是,有书面的证据你就咬定书面证据,别自己一会这个一会那个,就走书面证据。他们要推翻书面证据很难的。
你好!是什么样的合同?是正式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