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刑法不是最重的,最重是秦,但是明朝的法律也有特点,他重在治官,典型的官不聊生的时代,并且还有锦衣卫、东西二厂这样的特点,这种机构就是基本不需要什么正常的法律程序,就可以杀那些侍郎、御史。 这个朝代比较滥用法外之行,比如朱元璋直接在朝堂之上就把一个侍郎得杖责死了,对官的刑法比较重,有什么剥皮填草什么的,很残忍。
明朝有的酷刑是在中国历史上出了名的。
是最严重的,甚至超越秦朝
《唐律疏议》、《大明律》、《御制大诰》
对百姓一般就是秋后处决,对官员就不一样了,什么廷杖,把屁股打的稀巴烂,杀头的,蹲监狱的。除了锦衣卫比较滥用酷刑
明朝法律主要是《大明律》和《御制大诰》,前者是国家法律,贯穿整个明朝,有过多次修订;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判例,仅存在于洪武年间。
总体来说,《大明律》的刑罚相比较于其他朝代是“轻罪愈轻,重罪愈重”,所以严苛程度偏向两极化,重罪可与秦代媲美,轻罚则较《唐律疏议》亦不为轻。两下中和,《大明律》的刑罚就应当是偏中上水平。但《御制大诰》则不同,它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诰》的重要指导思想,《明大诰》比明律新增了许多禁令、罪名,采用酷刑,刑罚苛重,在内容上,以严刑惩治贪官与豪强为重点。朱元璋最恨贪污腐败,常常把这些贪官污吏的皮扒下来挂在县衙或府衙的堂上,警示后人。所以把它视为封建社会最为残酷的法律亦不为过。但毕竟,这只是洪武一朝,纵观明朝大部分时间,还是以《大明律》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