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修订,现在一直沿用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版本。
现在用的是!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有没有作废呀?
如果上报到本单位或部门在没有和处理不了又没有继续上报相关部门 单位就必须追究相关行政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