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单位检查时,发现党费公款私存于个人存折,能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吗?

2025-03-04 19:38: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能。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不能轻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检查。在一些财政干部看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所运用的会计科目不多,除非经营性项目,通常也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很少存在由于利润调节、漏税、融资等需要引起的问题。

2、不能用简单的抽样方式来检查。这主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的检查中,如果用简单的抽样方式来检查,即每月抽20份或30、40份收费票据来核对,或者说再提高抽样率。

3、不能忽视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大案要案、社会影响恶劣的舞弊行为,大多出现在专项资金的挪用、截留、私分和贪污上,因此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检查中,决不能忽视对专项资金的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回答2:

  在行政单位检查时,发现党费公款私存于个人存折,不能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因为党费不是单位的财务收入,不能作为财务账目,因此不适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党费公款私存于个人存折,要看其性质,如果是贪污党费,以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共产党员贪污党费,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应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有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