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两个概念:一是没有“低级法院”之称谓,法院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中,县级法院就是基层人民法院。二是法院中没有“厅长”的职位,你指的是“庭长”。
法院的庭长人选首先要通过法官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上报本级人大任命为审判员,法院再根据审判员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提名,在法院党委或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庭长的人选。
首先更正一下,不是厅长,而是庭长,人大常委会只能任命审判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和决定代理院长。
如果真有法院厅长,法律没有规定由谁任命,最超码人大常委会没有这下权力。
地区上级主管领导。
没有选!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