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现您经房东同意承租的房东的房子,目前,房东要出售,但不赔偿您相应损失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您租赁在前买卖在后的,房东出售房屋不影响您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承租店面,如果房东方面擅自违约导致您无法继续租赁的情况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起诉与您订立合同的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至于同意转让的房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不过,诉讼有风险,您作为起诉方需要举证证明系合同相对方违约,而房东是同意转让的事实,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