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玻璃幕墙作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本身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如果开启窗设置过多、开启面积过大,既增加了采暖空调的能耗、影响立面整体效果,又增加了雨水渗漏的可能性。JGJ102-96 中,曾规定开启面积不宜大于幕墙面积的15%,即是这方面的考虑。但是,有些建筑,比如学校、会堂等,既要求采用幕墙装饰,又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其开启面积可能超过幕墙面积的15%。因此,JGJ102-2003 对开启面积不再做定量规定。实际幕墙工程中,开启窗的设置数量,应兼顾建筑使用权用功能、美观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开启窗的开启角度和开启距离过大,不仅开启扇本身不安全,而且增加了建筑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如人员安全)。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4章,4.1一般规定的4.1.5描述到: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里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13,第4章,4.1一般规定的4.1.6描述到:幕墙上设置的开启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应安全可靠、启闭方便,满足建筑立面、节能和使用功能要求。开启扇宜采用上悬方式,其单扇面积不宜大于1.5m2,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最大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当采用上悬挂钩式的开启扇时,应设置防止脱钩的有效措施。
两个版本中对窗的开启角度和开启距离没有变化。
而窗的安全距离距楼地面一般不得低于0.9m,不超过多少没有具体要求,视层高而定,但已方便开启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