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见下表: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勘察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监理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质量监督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总承包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xxxxxxxxxxx天
合同质量目标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地理位置 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形、地貌 施工场地地处昆明断盆地中部,场地属湖相沉积地貌。场地原为昆明宏盛达建材市场,属拆旧建新场,勘察期间,场地尚有部分建筑未拆除,多数地段有大量混凝土块、砖、石等建筑垃圾为主,地面现地面标高在1887.65m~18902.10m之间,最大相对高差约2.45m,场区内地势基本平坦。
地上、地下物情况 地上为xxxxxxxxxxxxxxx拆旧建新场地,场区表层分布第四系人工堆积(Qml)层;上部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Qal+pl)层,下部主要为第四系冲、湖积(Qal+l)层,岩性为粘土、粉质粘土、粉土、泥炭质土、中砂及砾砂等。
三通一平状况 施工区域内施工主通道已通,临时用水已接通。
现场水源电源供应情况 施工用水采用自来水,施工用电目前采用甲方提供的一台315型供电电网。
急需解决的问题 施工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急需清除,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需解决
二、基坑支护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1.3 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
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进行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
9.1.6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9.2.8 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的连接构造,其刚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对排桩式支护结构应设置帽梁和腰梁.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3.1.4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3.1.5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3.1.6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8.1.4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的自承能力。
4.1.11 对下列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通过试验后确定:
1 膨胀性岩体;
2 未胶结的松散岩体;
3 有严重湿陷性的黄土层;
4 大面积淋水地段;
5 能引起严重腐蚀的地段;
6 严寒地区的冻胀岩体;
4.3.1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应低于C20;喷射混凝土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
不同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表4.3.1采用。
表4.3.1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MPa)
喷射混凝土强 度等级强度种类 C15 C20 C25 C30
轴心抗压 7.5 10.0 12.5 15.0
抗 拉 0.9 1.1 1.3 1.5
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2.2 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的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破坏后果不严重的上述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
3.3.3 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
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及局部抗压载力以及锚杆杆体的抗拉承载力等均应满足现行相应标准的要求;
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和立柱与挡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3 支护结构整体或局部稳定性验算。
3.4.2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
3.4.9 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的论证:
1 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建筑边坡工程;
2 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稳定性极差的边坡工程;
3 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
4 已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
5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3.0.5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11.1.2 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混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7.2.7 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对于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华土等特殊土时,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土体的特殊性质,选用适当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
7.2.8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