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的问题

2025-01-05 1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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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如果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
(二)、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达伤残等级按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工伤津贴至办理退休止;5-10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所在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至于能评上伤残几级,这个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准。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营业执照,按非法用工赔偿。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回答2: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3:

你亲戚应当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数额,具体可以找律师面谈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回答4:

评残是治疗终结的结果,一般要在受伤后三个月进行。单耳失聪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用工方赔偿如下:1承担所有医药费,住院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期间陪人工资,营养费。2、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8个月工资。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工资。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后两项没有。具体数额各省标准不一样,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回答5:

具体几级伤残这个我不是专业鉴定机构,说不好,但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应该是三级以上。不是必须3个月以后才能评残,出院了,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具体你等伤残鉴定出来再进行计算,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