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嫌疑人在审讯时表示,他清楚那些个人信息无非是内部泄露,或是黑客窃取的。他意识到信息来源是非法的,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在犯罪。而有的嫌疑人认为,买卖个人信息是犯罪,交换应该不算。实际上,能够对这类犯罪行为大力打击,与今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密不可分。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十种情形,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侦查员透露,在上述多家公司带回的员工中,他们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少则5000条,多则十几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