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数,又称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
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例:
10的正约数有:1、2、5、10。
扩展资料:
短除法求约数:
短除符号就像一个倒过来的除号,短除法就是先写出要求最大公因数的两个数A、B,再画一个短除号,接着在原本写除数的位置写两个数公有的质因数Z(通常从最小的质数开始)。
然后在短除号的下方写出这两个数被Z整除的商a,b,对a,b重复以上步骤,以此类推,直到最后的商互质为止,。
再把所有的除数相乘,其积即为A,B的最大公因数。(短除法同样适用于求最小公倍数,只需将其所有除数与最后所得的商相乘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约数
约数是如果一个整数能被两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两个数就是这个数的约数。约数是有限的,一般用最大公约数。直白地说,约数就是能将其整除的除数。
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举例
6的约数有:1、2、3、6
10的约数有:1、2、5、10
15的约数有:1、3、5、15
………………
注意:一个数的约数包括 1 及其本身。
扩展资料:
一般地,对自然数n进行分解质因数,设n可以分解为n=p⑴^α⑴·p⑵^α*⑵·…·p(k)^α(k)其中p⑴、p⑵、…p(k)是不同的质数,α⑴、α⑵、…α(k)是正整数,则形如n=p⑴^β⑴·p⑵^β*⑵·…·p(k)^β(k)的数都是n的约数,其中β⑴可取a⑴+1个值:
0,1,2,…,α⑴;β⑵可取α⑵+1个值:0,1,2,…,α⑵…;β(k)可取a(k)+1个值:0,1,2,…,α(k).且n的约数也都是上述形式,根据乘法原理,n的约数共有(α⑴+1)(α⑵+1)…(α(k)+1) 个。
质因数分解法:把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例如:求24和60的最大公约数,先分解质因数,得24=2×2×2×3,60=2×2×3×5,24与60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2、2、3,它们的积是2×2×3=12,所以,(24,60)=12。
把几个数先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和独有的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例如:求6和15的最小公倍数。先分解质因数,得6=2×3,15=3×5,6和15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3,6独有质因数是2,15独有的质因数是5,2×3×5=30,30里面包含6的全部质因数2和3,还包含了15的全部质因数3和5,且30是6和15的公倍数中最小的一个,所以[6,15]=30。
约数是如果一个整数能被两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两个数就是这个数的约数。约数是有限的,一般用最大公约数。直白地说,约数就是能将其整除的除数。
基本定义:
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叫b的倍数,b叫a的约数(或因数)。在大学之前,所指的一般都是正约数。约数和倍数相互依存,不能单独说某个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数的约数是有限的。
约数是可以整除这个数的数,一般都小于或等于它(包括它自身)。
最大公约数:
如果一个数既是数A的约数,又是数B的约数,称为A,B的约数,A,B的约数中最大的一个(可以包括AB自身)称为AB的最大约数。同理,AB共同的倍数中最小的一个称为AB的最小倍数。若整数a能被整数b(b不为0)整除,则称a为b的倍数,b为a的约数。
约数又叫因数(在正整数范围内)。
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约数。(在自然数的范围内)
6的约数有:1、2、3、6
10的约数有:1、2、5、10
15的约数有:1、3、5、15
注意:一个数的约数包括1
及其本身。
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叫b的倍数,b叫a的约数(或因数)。在大学之前,所指的一般都是正约数。约数和倍数相互依存,不能单独说某个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数的约数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