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菏泽市十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2025-04-07 1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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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规定,菏泽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菏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


  •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