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说不包括下岗的退役军人是相对合理合法(规)的。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对于在退役当年已经由民政部门安置工作、并保证有三年稳定工作期限(最少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而言;三年期间如果发生非本人原因(单位改制、倒闭等)的下岗、失业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予以重新安置工作。比较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来讲,那就是相对合理合法(规)的。在以前计划经济时代、还是现在市场经济时代,对于任何人谁也不能保证其一辈子的铁饭碗的,就是公务员也有退出机制的。
首先请记住一旦退役军人(含退役士兵、转业军人)离开部队、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后,就是曾经当过兵的普通公民了!!!各种原因下岗了的退役军人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里,特别是最近多年来一直处于单位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情况下,对于要解决实质问题就就不要眼光始终盯住已经的过去,而是自己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力争再就业和自我创业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得到新的平台和薪资、社保劳动政策保护的办法。
就是我们这些立有战功的残疾军人,也是有下岗、失业的;但是用我们军人所有的精气神来积极力争再就业和自我创业,才能换来自己实实在在的幸福和退休领取养老金的。
回答你的是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1994年就被下岗的转业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