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5〕661号文件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2元/千瓦时(88.90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