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积极动员农民主动缴纳参合基金,不得采取强迫、垫付或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作法筹集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10元;(二)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三)重庆市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四)双桥区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以上标准如有调整按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构成主要包括:农民个人缴费、特困医疗救助、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社会团体资助、集体和个人捐助、利息收入、其它收入等。农民个人缴纳自筹资金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一)农民个人缴费是指本区农村居民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资金。(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指持有合法残疾证,不含医疗费实报实销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街合医办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提供名单和标准,经区民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按标准在12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筹集方式:(一)农民平时自愿到镇街合医办缴纳参合资金。(二)每年10—11月由镇街组织村、社干部集中入户收取。(三)农民就医或报销医药费时,根据农民意愿收取下一年度农民参合资金。(四)村集体经一事一议后,出资支持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社会团体、个人捐资支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其他符合农民意愿、筹资成本低、效率高的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时间(一)农民个人缴费在每年的的11月30日前预缴下一年参合资金。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集中收取农民参合经费。(二)各镇街合医办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缴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三)其他方式筹集的基金自收款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四)区财政补助资金在农民个人缴费基金到位后,按照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全额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五)中央和重庆市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双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政府根据规定标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必须开具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以村、社和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收据的应附参合农民名单。农民个人缴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农民个人缴费截止后,家庭新增成员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纳入下一年度政府补助和补偿范围。 具体的制度请查阅你所在区县的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没有时间上的规定,只要有户口就行,有效期至直到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