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了50多天为什么家人还没收到逮捕通知书?

2024-11-16 1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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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么已经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要么已经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因此,自刑拘之日起已经40多天,肯定超过了最长拘留期限,这时犯罪嫌疑人要么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要么已经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24小时之内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但也可能存在侦查机关联系不到犯罪嫌疑人家属,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知家属。建议问问侦查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回答2:

没意味什么,不用和谁打听,直接请律师就可以,现在律师会见嫌疑人不需要ga批准。刑拘最长超过50多天,为什么延长,都会有手续,可以去看看刑诉法相关规定。

回答3:

刑事拘留50多天,肯定已经逮捕。

家属没有收到逮捕通知,可能是警方采用寄信的方式通知,在信件送达方面出现了问题。

回答4:

就是因为证据收集不足,这是一个好事不用担心

回答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依据上述规定已经关押50多天还未转为逮捕,这很可能由于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