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未婚先孕同样属于事实婚姻,而且你们已经登记注册.至于彩礼,你就别让人家退了,在情理上退彩礼是说不过去的,法院也不予支持。但是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女方父母精神损害赔偿(你有充分理由、证据证明是女方父母强烈要求女方与你离婚),因为女方已经有两个月身孕,而女方在父母要求下,违背了当事人(女方)(既然有身孕,那么肯定还是有相当的感情基础)的意愿而与你离婚,所以损害到你的切身利益。
已经登记的,不能要回彩礼。
如果没有登记,像你的情况,能要回一半左右吧。
彩礼钱不可以要回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你要回彩礼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