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患那些疾病的患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25-04-06 09:33:3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食品安全法》第3104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和得了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