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中心城市规模,理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关系。
2、提高城市的竞争力,推动相邻城市间的协调发展。
3、为中心城市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扩大中心城市的规模,增强中心城市的实力;调整行政区划,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对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5、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道路、港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
6、解决市县(市)同城问题,地级市与县(市)同处一个城市,对两个城市的发展都带来了困难。
7、解决双城问题。两个紧邻的城市已成为一个整体,但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却是分割的,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污染的治理等方面也存在着难以协调的问题。
8、有利于相邻城市协调发展,可以统一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城市发展,尽可能减少城市间的内耗。
9、有利于加强对某些重要资源的开发。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某些拥有重要资源(港口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等)的县(市)改为区,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较强的政治能力、投融资能力、管理能力、招商引资能力、人才能力。
有利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精简裁政,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