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工资确切发放日期为次月的何日。
具体的法律条文为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
有关其他的具体规定还要参照你本地的《XX省XX市工资发放办法》
例如:上海市工资发放办法
以上指的是全日制用工,而非劳务工。
次月发上月的工资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对劳动者而言,还没干活,先拿钱明显是不合理的。
法律也要保护用人单位,否则劳动者拿了钱就跑了不干活,容易产生社会纠纷。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是偏向劳动者就是好人,偏向政府就是走狗和枪手。
我们要剖析立法方面背后的含义,从中找出立法者的目的和含义。
举个例子,如果预发工资,但后半个月我请假,那预发的工资是不是要重新交回单位呢?
如果预发工资,预发了4000个人的工资,这4000个人合谋起来恶意大罢工呢?
我说的,你懂了么?
法律没有规定工资的发放日期!
工资发放日期是双方约定的,以约定为优先!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过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这个都是在劳动合同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认的。不过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里以明文条款的形式硬性规定。
至于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也就是说,在合同领域当事人的约定,若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它就是有效力的。
所以,只要是你和用人单位约定好,工资的发放形式和日期,这就是有法律效力。
只要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就可以。不存在违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过工资必须在几号发放,地方是否有规定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