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吞卡基本可归纳为以下原因:
一、客户忘记银行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密码3次,ATM自动吞卡;
二、ATM发生故障,或银行工作人员忘记向ATM内放置现金;
三、银行卡已消磁,客户由于不知情而将银行卡插入ATM,银行卡被吐出,客户再次插入后ATM吞卡;
四、客户取款后,忘记按取卡按钮,超时导致ATM自动吞卡;
五、客户按下取卡按钮后,卡在取卡口没有被及时取出,超时导致ATM自动吞卡;
六、银行卡内资金不足,客户强行操作造成吞卡。
客户被吞卡后,各金融机构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1月5日)没有对ATM吞卡后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各金融机构均自行规定处理方式,建立了被吞银行卡登记簿,统一登记保管,客户想要领走自已的银行卡,均需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方可取回。
但在具体的保管期限和保管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上则各不相同。从威海辖区看,农行保管期限为3天,威海市商业银行为10天,工行、中行、中信银行为30天,建行为45天,农村信用社为365天;保管期满后,农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作剪角作废处理,工行、中行、建行、中信上缴二级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