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消防局申请办理,提供资料:
1、《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信息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正式销售授权文件;
4、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资质证书,如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注: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办理地点为产品检验科办公室。
同一系列的另一种型号的产品的检验报告,只要是同一个系列型号的消防产品,都是通用的。因为检验报告通常是一个系列的检验报告,而不是单单指某个型号的检验报告。 但是消防产品供货证明里面,产品的型号规格你就要根据客户实际购买的型号出具。 这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