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在香港招行柜台办理开户,需要提供与开户证件同名的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该住址证明可以是以开户人为接收人的公用事业收费单(如水电煤费用单据)、银行账户月结单据(如信用卡对账单);如果住址证明的姓名与开户人姓名不符,属于开户人配偶姓名,则需要附上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住址证明上的地址必须与开户人填写的开户申请书所载明的住宅地址一致。如有其它疑问,请在以下工作时间内致电95555,选2人工服务--选3香港分行业务。通过人工详细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香港公众假日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