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作 霖 统 治 东 北 时期,实际意义上的东北被称作“东四省”:
包括:黑龙江、吉林、奉天、热河
1933年伪 满 时期,才将原四省改划为奉 天、吉林、龙江、热河、滨江、锦州、安东、间岛、三江、黑河十个省。后又陆续分解为19省。
1945年后,民 国 政 府 决定将东 北地区划成9个行 省,分别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外加大连市、沈阳市和哈尔滨市三个直 辖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