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超过80万销售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80万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要求你补账也符合税法要求,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户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补建以前年度账簿存在困难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按照真实的实际经营情况如实记账。对无法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不能进行抵扣的,建议注销当前个体户税务登记,重新办理,否则你公司将直接承担17%的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的法规,建立、使用、保管帐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你好,我在东莞做税务咨询的。我的建议是,一、注销该个体户,新设一个个体户再重新开业,就可以再开80万的发票。二、如果你想做一般纳税人的话,像你现在这个个体户,说白了,就是账务及其不健全,例如没有进项发票,费用发票也没有等等。所以建议新设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除了这两种方法,恐怕其他方法很困难啊。
国税局要求要补,你就只能走补账这条路,如果确实不能补账,你就跟国税反应情况。
不是的,税法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才能做一般纳税人:
1. 账务完整、健全
2.销售额达到标准
其中,账务完整健全是最重要的。如果销售额不达标,只要账务健全,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不过话又说回来,销售额达标后,会强制性视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又变成了需要符合第一点。所以国税局要求你补账,也是有他的原因的。不然他难以向上级交待嘛。
不用的吧 我之前和你情况一样 国税也没说什么 现在是一般纳税人
补呗,基本上补全了就行了,不想你想的那么难,至少税金这块的你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