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分级是指从颜色(Color)、净度(Ciarity)、切工(Cut)、克拉重量(Carat Weight)4个方面,对钻石进行综合评价,进而确定钻石的等级高低。由于4个要素的英文均以C开头,故简称4C分级。钻石4C分级体系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GIA(美国宝石学院)创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
我国的第一个钻石分级标准是地质矿产部宝石监测中心1993年颁布实施,2003年由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新修订,颁布实施。
国际有影响的钻石分级标准及机构:
美国宝石学院(GIA)、国际珠宝联合会(CIBJO)、比利时钻石高层议会(HRD)、国际钻石委员会(IDC)、国际宝石学院(IGI)、斯堪的纳维亚钻石委员会(Scan D.N.)等。
钻石4C分级:
颜色分级:D—N、
GIA:FL-IF、VVS1-2、VS1-2、SI1-3、I1-3。
重量分级:裸钻以直接称量为准,重量单位克拉(ct)、分(pt).1克拉=100分=0.2克。
切工分级:五级:非常优良、良好、好、尚可、不佳。
切工分级是从比率和修饰度两个方面对钻石加工工艺进行等级划分。其中修饰度包括抛光质量和对称性偏差两个方面内容。比率分级为:很好、好、一般;抛光、对称分级参照切工分级。
此外,荧光反应亦有分级,标准为:无、微弱、中度、强烈、很强。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