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3年,现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应如何补偿?

2025-04-24 03: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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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各项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均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奖金、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的劳动的实际工资,就是实得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资,应当按照你说的计算方式对你进行补偿。

回答2:

简单明了的说,你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应该改实际收入计算,但是你的这些收入也就是实际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是公司打卡还是现金,打卡的话更好举证,现金的话有没有工资条或者工资表等等,就是仲裁也是要有这些举证的,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3:

是按照您拿到手里的实际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