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只能开一次庭,普通程序也很少有开第二次庭的。适用普通程序审案时,开庭之后,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完全由合议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而定。至于开庭时间当然也是由合议庭来决定,这种诉讼期间不可能是法定期间的,只能是指定期间。
没有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