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原单位拒绝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怎么办?

2025-02-24 03:35:3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从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员工辞职以后,原单位以及不用再开具行政介绍信以及工资介绍信了。
  2. 员工辞职以后,用人单位只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3.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你与人才中心存在协议,人才中心应该按照协议执行。你现在已经不是原用人单位的职工,原用人单位现在没有义务再给你出具介绍信。而且,人才中心同样没有权利要求你擅自增加人事档案内容。你与人才中心的协议内容是啥?你没有细说,讲讲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