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农村我有助理医师证但诊所没有卫生许可证,输液过敏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急

2025-04-08 0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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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从该诊所来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该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罚款。如果你是该诊所负责人,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如果你只是诊所负责人聘用的你,出了问题,那么你也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从事情本身来说,输液致人死亡,要弄清楚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确定属于过敏致亡,那么责任就大了,要根据 你的行医资格来定,严重时甚至会吊销你的行医资格证件。
  建议你委托别人跟家属做好善后赔偿工作,不要让家属把事情闹大,不然,对你没有好处的。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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