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融券业务,只能在同一证券公司下的同一家营业部吗?

2025-03-03 1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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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回答2:

是的。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回答3:

不一定,首先,目前证登公司规定,两融账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
其次,新开融资融券,在同一证券下,只要能全国联通办业务,可以在旗下任一家合格营业部办理,,在非开户营业部办理,需要邮寄资料,稍微麻烦,但是不影响开通;只是一般在原营业部办理是最方便的,你在别的营业部办理,他们只负责审核资料,邮寄资料,具体流程还是由原营业部办理。
另外,两融业务开通都是融资和融券一起开通,很少有单独开融券的。

回答4:

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首先要确定三点:
1、您所在券商是否是证监会审批过的可以开展该业务的公司;
2、您所在营业部是否经该公司批准开展该业务;
3、您在该营业部开户6个月以上。
并且,开通融资融券只能是在唯一一家营业部开通。如您在中信A营业部开通了,那么在中信B营业部是不可以开通的。
中信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您如果想从中信A转到中信B的话只需确定中信B是否具有该业务资格,另外就是要在B营业部开户满6个月时限方可开通。如果您现在已经开通,需注销该业务相关帐户后转户至B并且满6个月才能开通。
实际上现在融券业务所能做的股票并不多,而且就目前而言,大盘基本徘徊在底部,做空不太具有操作性。几番交易下来,您可能会发现手续费比您的利润要多的多。
个人建议您选择一个离自己家近、软件网速快延迟小、服务态度好的券商。

回答5:

股票账户可以开几家都行,但融券业务只能开一家。这是证监会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