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先向该建筑的建设单位,也就是卖给你房子的开发商反映,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他们应该负责。如果他们不管的话,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要求督促整改!
当地的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