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有效的。
1、虽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现行有效标准,但仅作为设计收费参考依据,一般最终设计收费是按市场及双方协商确定。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即发布日期始有效。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废止
参考:http://news.zhulong.com/read/detail200063.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工程勘察费和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